正确政绩观关乎执政根本;党员干部当以人民为中心谋发展。
政绩观是对政绩形成的根本认识和总体态度,是党员干部在从政过程中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的生动体现。它源于党的初心使命与性质宗旨,贯穿于党的一切奋斗实践之中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,政绩观问题具有根本性意义,关系到立党为公、执政为民的核心要求。所谓根本性,就是指它构成其他属性和关系成立的前提与依据。政绩观直接决定政绩服务的对象、形式以及实现路径,成为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和行动指南的总开关。这一问题影响深远,事关党保持先进本色和巩固执政地位的长期保障。
在权力观维度,正确政绩观要求党员干部清醒认识权力的来源与用途。权力来自人民,必须服务于人民。中国共产党在历史进程中,始终坚持这一原则,获得人民的信任与支持。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时,需要牢记权力为公的本质,严格依法依规操作,保持廉洁自律,避免任何形式的私用或滥用。只有这样,权力才能真正转化为推动事业进步、增进人民福祉的有效工具,确保执政行为始终符合人民期待。
政绩观体现权力观地位观与利益观

地位观上,党员干部应坚持做群众的贴心人,而非高高在上的管理者。社会主义国家强调人民当家作主,干部则是人民的公仆。这种定位要求干部时刻出以公心,不染官气,保持清正廉洁作风。需要警惕官僚主义倾向,防止特权思想蔓延,着力解决在群众利益维护上的不作为问题。只有真正把屁股坐在老百姓一边,强化公仆意识,才能在实际工作中体现尊重群众、贴近群众的真挚情感,实现与群众的紧密联系。
利益观层面,党始终把人民利益作为最高追求,没有任何特殊利益诉求。党员干部创造政绩,必须聚焦民生改善,让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广大群众。在就业、教育、社会保障、住房、医疗、养老等关键领域,通过持续努力满足群众需求,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。政绩的检验标准在于群众是否真正受益,而非停留在表面形式或数据呈现。这样的利益导向,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关系,推动共同富裕目标逐步实现。
政绩观与发展观相互促进共同推进事业
政绩观与发展观存在内在紧密联系,二者相互影响、相互作用。有什么样的政绩观,就会形成什么样的发展格局。坚持高质量发展需要将正确政绩观作为重要内容。在新时期,面对复杂内外环境,党员干部需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,统筹长远与当前利益,避免片面追求短期成效。通过处理好大我与小我、整体与局部关系,确保发展路径符合科学规律,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。
在实践中,完整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必然要求。它要求党员干部算大账、看长远,避免小算盘和小账目干扰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推动发展理念重大调整,使新发展理念成为全党共识。这一过程体现了政绩观对发展观的牵引作用,也彰显发展观对政绩观的实践检验。只有坚定践行这些理念,才能在高质量发展中取得显著成效,为人民带来更多实惠。
展望未来,广大党员干部应不断深化对正确政绩观的认识,加强党性锻炼,牢记为民宗旨。在推动事业发展的道路上,以实干精神创造更多经得起检验的业绩,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、实现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智慧和力量。通过这样的努力,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将不断开创新局面。

